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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要闻  

泰安市被评为全省第一批“无传销城市”

发布时间:2016-04-22

近日,省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认定枣庄等5市为“无传销城市”的决定》(鲁工商公字〔201655号),泰安市被评为全省第一批“无传销城市”,是全省获此荣誉的5个地市之一。

近年来,针对传销活动打而不绝、时有起伏、流动性强,以及依托网络传销,虚拟政府扶持、惠民工程、松散管理等新形态传销活动不断出现的形势,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作为、超前谋划,不断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完善机制、综合打击,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工作中,市局成立专门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有关工作意见和方案,采取调研摸底、集中行动、定点清除、专案侦查以及严打网络传销、严惩骨干分子等措施,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此外,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基础档案,强化宣传教育,注重参与传销人员心理矫正和教育挽救,源头管控,防止了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市的滋生蔓延,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基本禁绝了传销活动。2015年年底,泰安市顺利通过全省第一批“无传销城市”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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