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概述;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2016 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日博体育”(http://www.xty78.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 泰安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泰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邮编:271000;电话:0538—8275043;传真:0538—8275032;电子邮箱:tagaxxgk@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泰安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条例》、《办法》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把“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基本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回应公众关切、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泰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强力部署推进。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参照局领导成员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抽调指挥中心、公共关系处、纪委、法制等部门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监督,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按照《泰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泰公通字〔2013〕259号)、《泰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警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泰公发〔2014〕84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等规范进行了及时、认真梳理完善,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推动工作开展。2月13日至21日,泰安市公安局分两批举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对各直属分局、局直各单位专兼职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2016 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016 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泰安市公安局主要任务为“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和“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两项。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推进计划,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日博体育,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泰政发〔2015〕4号文件)和《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市长令第162号文件)对社会公开,并在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大厅,通过电子屏显示、相关流程图上墙、摆放明白纸等方式,对户口迁移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等进行了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2016 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6年,泰安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2条,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59条;通过其他渠道公开政府信息2503条,其中日博体育公开876条,“@泰安公安”官方微博公开348条,泰安民生警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1279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3次。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中发布解读稿件1篇,对《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51 号)进行了解读。
(二)2016 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情况。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泰安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及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通知》(泰公传发〔2016〕678 号),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及任务和目标。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更新和管理栏目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进行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指挥中心加大协调和督导检查力度,从方案制定到任务落实进行全程跟踪,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行政权利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均做到了及时公开。公布行政审批项目38项,均为行政许可项目;在政府网站公开危险品运输超载、消防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7件;2月26日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9月15日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
(三)2016 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泰安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的核心,以窗口服务单位等基础设施为依托,以多种媒体为平台,深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积极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了查阅点信息公开功能,在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单位等窗口单位设立查阅服务点,在业务大厅内设立公开栏,对规费征收和行政审批、许可证发放、登记依据、办事程序、时限、条件及管理服务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咨询查询。二是建立健全了信息咨询平台,依托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窗口单位,建立信息咨询平台,专人负责,对群众提出的政策性问题及时进行回复,并将相关内容加以公开。三是强化日博体育和微博、微信平台建设。日博体育互联网站设有办事大厅、在线咨询、网上举报、局长信箱、民意直通等互动交流栏目,定期受理、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2016年,通过互联网站受理、答复群众诉求2万余件,共发布各类警方资讯、安全防范措施5000余余条。“@泰安公安”官方微博和泰安民生警务微信公众平台受理咨询、求助、投诉、建议、举报等非紧急警务诉求,拥有粉丝140余万人,2016年,发布各类警方资讯、安全防范措施等3000余条,受理群众诉求1万余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泰安市公安局继续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形式、程序、处理和答复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工作,本年度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邮寄等方式受理并及时答复2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回复率100%。其中,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1件, “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泰安市公安局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1件,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了一次复议决定(附决定书),确认市公安局违法,之后市公安局执行了复议机关的决定。
2016年泰安市公安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泰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泰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一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保密部门对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年度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有效提升了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重视程度。二是严格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积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三是认真落实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按照“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同步实施”的要求,认真抓好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建设,完善拟稿程序和流程,拟稿部门根据公文内容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形成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紧密衔接、规范严谨的管理机制。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泰安市公安局没有所属事业单位。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从2016年工作来看,泰安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为重视,措施有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机制建设方面,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三是思想认识和工作开展方面,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刻,重视度不够,有的信息更新和发布不够及时。
下一步,泰安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管理中的漏洞,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程序和要求,妥善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要求,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会商,综合分析,认真答复,保证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办理时限。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员的培训,通过出台相关制度,保障相对较专职的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人才保障。不定期地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做好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无
特此报告。
泰安市公安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