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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经济犯罪防范】谨防旅游陷阱

发布时间:2016-04-28

临近五一小长假,一家人正是出外旅游的好时节。居民在享受美景的同时要警惕隐蔽的旅游陷阱。

模糊化报景点

陷阱一:个别旅行社通过模糊化报景点,对消费者笼统地说“某某一线”,让消费者听上去感觉景点不少,价格也就随之增长了。而旅行社则将某些旅游内容省去,减少开支。实际旅游中,很多景点只是在汽车上路过而已,根本没有让游客停留下来仔细游览的时间。

警方提示: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游客可以到相关部门维权。为尽量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消费者一定要将每一天游览的行程安排、景点停留的时间详细地与旅行社沟通后明确写在旅游合同中。

降低餐饮标准

陷阱二:旅游餐饮质量容易被消费者忽略,认为团餐一般都不太好吃。通常在旅游合同中,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餐费内容主要是就餐的次数和每人每餐的费用标准,合计费用打入旅游总费用中。实际旅游中,有部分消费者的就餐费用没有按照此标准执行,甚至出现部分餐费被旅行社私自扣留的情况。

警方提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不仅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用餐标准,还要相互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餐饮安排,要求退还餐费,自行解决就餐。

收取“附加费”

陷阱三:老人和小孩通常被一些旅行社划入消费能力可能存在“问题”的“特殊人群”,对“特殊人群”实行特殊照顾,加收金额不等的“附加费”。

警方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多收取所谓“附加费”等,违者要受到处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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