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该如何防范?记者对此采访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
一、抵制打击假发票
“不法分子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看似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没什么损失,但会对全社会的税收秩序造成冲击。抵制和打击假发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该负责人表示,“群众不要假发票、商家不用假发票,就能断绝制售假发票不法分子的销售途径。”
正是如此,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公安经侦部门与市地税局通力协作,加大对制售假发票的打击,有效遏制了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市的蔓延。
然而,单靠执法部门的专项检查,要杜绝假发票很困难,还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
据介绍,识别假发票首先看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法定标志。目前发票监制章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或地税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正中,字迹清晰,颜色纯正;从发票联底纹、发票防伪专用纸等方面识别,没有底纹,纸张粗糙的肯定是假发票。此外,公安经侦部门还呼吁各企业、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使用发票的法律意识,尤其是餐饮、建筑、销售等重点行业,一定要强化自律和监督,防患于未然,通过法定渠道,到法定机关购买发票,并依法使用;同时,也警告不法分子,公安机关对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既有决心更有能力,坚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 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如今,信用卡已进入寻常百姓家。然而可能没人会在意,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去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出了界定,以此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位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一个案例。李某在一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前几次透支消费后都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将钱还上,可后来经济出现了问题,他得知只要交点手续费,就可以利用POS机商户假消费刷卡套现,于是李某动起了歪脑筋,并用此方法套取了2万元现金。然而,过了还款日期,银行发现李某还未还款,便多次催要,并发出透支逾期催收通知书,但李某表示现在无力归还。后来,银行以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随即立案进行侦查。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可能被判刑并处罚金:(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恶意透支。
根据认定标准,目前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
提高警惕谨防各种经济犯罪侵袭:
“不论是假发票还是信用卡,不论是假币还是传销,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利用了各种漏洞找到了下手的机会。其实,只要市民不贪图小便宜,商家守法经营,是很难受到各种经济犯罪侵害的。”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近年来发生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不论是传销、非法集资或是假币犯罪,多是由于被害人贪图小便宜,听信了犯罪分子“能够一夜致富”的吹嘘,从而上当受骗。而假发票犯罪行为则是由于部分商家不守法经营,企图逃避国家税收,从而购买非法制造发票进行使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经济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强,涉及面广,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涉及传销、假币、假发票、信用卡等违法犯罪行为都涉及众多群众切身经济利益。他希望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同经济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他告诫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下一步市公安机会将继续保持对经济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证据,全力侦破案件,切实发挥刑事打击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