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伤不起,投资需谨慎。非法集资坑爹坑娘各种坑,其形式也越来越迷惑大众。今儿就跟大家说说比较常见的三种形式。
非法集资坑爹形式一,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非法集资坑爹形式二,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初期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非法集资坑爹形式三其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请明星代言,在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捐赠;雇佣业务员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当即“现身说法”。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