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山区分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率先开展市内跨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即具有泰安市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因居民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泰安市范围内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跨县市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后,在现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跨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又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仍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申请。分局户政部门率先为一名在泰山区居住的新泰籍流动人口受理了异地身份证办理。这是泰安市首个市内跨所办理的居民身份证,标志着泰安市跨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正式启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为今年七月份全国实现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做好全面准备,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受到了办证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