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判处缓刑人员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避免二次犯罪,有效降低再犯罪率,近日,大汶口派出所组织民警与辖区的缓刑人员进行座谈。
刘某被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听群众反映刘某自被判刑后相当消极,整日酗酒,脾气暴躁,夫妻经常吵架。得知这一情况后,近日,民警将刘某约到大汶口派出所进行座谈交流,交流中,民警详细询问了刘某的近期家庭情况及主要收入来源,并告诉刘某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负责,不能因为一时挫折就自暴自弃,遇到困难可以向社区民警汇报,在在职权范围内,民警会竭力帮助,同时,民警带领刘某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座谈,刘某表示今后生活中一定积极向上,并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