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宁阳县局鹤山派出所户籍民警在与村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中,了解到辖区某村村民刘某(50岁),因患有疾病多年,常年与年迈的母亲相依为命,家庭情况十分困难。由于刘某没有身份证,村委会一直未能为其办理低保户,户籍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带上相机来到刘某家中,在村干部及家人的帮助下,迅速为刘某采集了相片,办理了身份证手续,村民对民警的热心服务一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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