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中午,刘女士赶到粥店派出所,激动地从民警手中领回遗忘在银行ATM机里的银行卡和被人误取的7000元现金,并紧紧拉着民警的手表示感谢。
4月4日上午,粥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毛某在建设银行取款机误取现金7000元。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报警人毛某在建设银行ATM机办理业务时,看到取款机的页面显示可以继续操作页面,出于好奇,他输入取款,没想到取款机真的吐出了7000元现金。毛某意识到是有人取款后将卡遗失在ATM机内了,多方联系未果后,最后拨打110报了警,并将误取的7000元钱交给了民警,希望民警能够寻找到失主予以归还。在民警多方联系的时候,粥店派出所接到刘某报警称:在建设银行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失在ATM机内,卡内被盗取现金7000余元。经了解得知刘某取款后走得比较急,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后收到被取款短信,情急之下报了警。
经核实信息后,民警将事情详细经过告诉刘某并将银行卡和7000元现金返还给刘某,刘某对民警负责、耐心的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