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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原创】我为群众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6-11-10

当日,我正在所内值班,辖区某公司突然报警称:“有人在公司闹事”。警情发生在辖区某重点企业,这家企业平时一直很稳定,今天是怎么回事呢?寻思的功夫,警车已经到达现场。

事发地点在该公司大门口,走到的时候,一男一女两位大概60多岁的老人平躺在地上,挡住了车辆出入口,致使车辆无法通行。大门口的旁侧,有数十位年轻人在大喊着:“死给他们看,凭什么平白无故的解雇咱!今天解决不了,就把这个厂子砸了!”看样这是老人的家属,是摇旗呐喊,撑腰助威的。看到我们,一个小青年咋呼的更响了,还要硬冲进公司大门口。我没做声,径直走向那位小伙子,一把抓住了他的胳膊。这小子想挣脱,但被我的”老虎钳“紧紧的钳住,动弹不得,看没能挣脱,这小子立马就焉了,我趁机悄悄告诉他:”小伙子,别着急,我问问情况再说,你先到一边等会儿。”这小子,可能被我的“老虎钳”震慑住了,乖乖的跑到一边不再做声了,现场立马安静了下来。

调整好执法记录仪,我蹲在两位老人面前:“大爷,您和大娘没事吧!”老人说:“我们身体都没事,我们就是躺在地上不让这个厂子里的车通过。”“那您老人家和我说说怎么回事?”我问到。

原来老人姓李,家住40里外的黄村,今年65岁,已在该公司工作了五年多,现在公司考虑到其年龄较大,怕发生意外事件,承担风险,决定和老李解除劳动关系。老人一开始倒是没说什么,但回家后,左思右想觉得不对劲:“人家这是把咱开除了,知道的说咱老了,不能干了,不知道的还以为咱在厂子里干什么坏事来呢?”老人愤愤的说到。当老人到公司来说这个事的时候,又因为补偿工资的事和厂子发生了分歧,老人越想越气,于是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我决定先探清双方意图再做决定。老人这边要求必须补偿10个月的工资,厂子里却说:“本来想补偿她1个月的工资,现在他这样一闹,影响了公司形象一分不给。”“吆喝,双方还都挺倔?我就不信我解决不了这点小纠纷?”我的“二劲”也上来了。

我反复给双方做工作,但大家依然互不相让。跟着我处警的小谢说:“真不行,咱就告知他们不能有违法行为,工资纠纷到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吧!”

听到“劳动仲裁”几个字,我心里乐开了花。

迅速的打开我的“智能”手机,“百度”《劳动法》。经过我迅速敏捷的查找,原来《劳动法》上真有此类情形的规定。我心中有了底,优哉游哉的站在了双方当事人面前。

我先把公司负责人叫到一边,轻声告诉他:“根据《劳动法》第X条之规定,你们至少要支付人家半年的工资(我故意多说了一个月),如果闹到了法院,不仅影响你们公司形象,最后,也得支付人家工资,如果是那样处理,我估计,你们总经理会对你的工作不满意吧!”“宁所长,那您快点给我想想办法啊!”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办公室主任这样急切的说到。

我又走到老人面前,跟老人讲:“您老人家的要求有关文件里也有相关规定,但您处理方式不对,您影响了人家的生产,我可是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您的。不如,您老人家也算给您大侄儿个面子,我给你调解一下吧!给您5个月的工资行不?”老人也很通情理,他拉着我的手说:“大侄儿,我听你的,今天,你叔给你这个面子,我不是在乎这点钱,我们农村人要的是脸面啊!我也高姿态,我不要5个月工资,给我3个月的就行。”

双方就这样握手言和,一场纠纷戛然而止!事后,公司老总来到所里给所长说:“你们这位副所长果然知识渊博,连《劳动法》都倒背如流,咱派出所里民警素质真是高啊!”一旁的小谢刚想插嘴,被我拽到了一边,我走向前说:“王总,您喝水!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对我们都有好处……”

                                                                宁阳县局民警 郭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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